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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獎勵!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資助范圍、申報條件要求
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資助范圍、申報條件要求等內容如下,隨州市的企業(yè)單位可以了解一下,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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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業(yè)務范圍:工商財稅、股權設計、專利商標版權軟著、項目申報、軟件開發(fā)、各類標準制定(參編)、審計報告、可研報告、商業(yè)計劃書、科技成果評價、資質認證等企業(yè)服務平臺)
第一條 為充分發(fā)揮標準化在自主創(chuàng)新、產業(yè)競爭和經濟貿易中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,鼓勵各有關組織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,市政府設立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(以下簡稱獎勵資金)。為規(guī)范獎勵資金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《國家標準化發(fā)展綱要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及國家政策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獎勵資金適用對象為:在本市依法設立、完成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標準化項目(以下簡稱項目)的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。
第三條 獎勵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。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市財政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監(jiān)督。
第四條 資助獎勵范圍:
(一)主導或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、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(修訂),主導團體標準制定;
(二)承擔全國、省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、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;
(三)承擔國家、省、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;
(四)獲得中國標準創(chuàng)新貢獻獎。
第五條 資助獎勵標準:
(一)主導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、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(修訂)的,分別給予30萬元、10萬元、8萬元一次性資助獎勵。參與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、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(修訂)的,分別按主導同類標準制定(修訂)資助獎勵標準的20%給予獎勵。主導在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制定的,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獎勵;
(二)承擔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TC)、分技術委員會(SC)秘書處或工作組(WG)工作的,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、10萬元、8萬元;承擔湖北省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TC)秘書處工作的,一次性資助5萬元;
(三)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,一次性資助10萬元;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,一次性資助6萬元;承擔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,一次性資助4萬元,項目限額3—5個;
(四)獲得中國標準創(chuàng)新貢獻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、15萬元、10萬元。
第六條 申請項目資助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:
(一)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;
(二)申請與資助獎勵項目相關的佐證資料;
(三)單位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。
第七條 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(一)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(guī)定條件的;
(二)超過規(guī)定申報期限的;
(三)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違法行為被執(zhí)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;
(四)弄虛作假的。
第八條 資助獎勵的認定依據(jù):
(一)主導、參與標準制定(修訂)的認定依據(jù)是該標準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有關行業(yè)、地方、團體標準管理機構的官方網站正式發(fā)布,且有主導、參與標準制定(修訂)的相關證明(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標準文本、編制說明、邀請函、投入經費、會議記錄報告等);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的認定辦法由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另行制定;
(二)承擔全國、省專業(yè)標準化(分)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認定依據(jù)是國家、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(fā)布的文件;
(三)承擔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認定依據(jù)是國家、湖北省、隨州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確認的文件、證書或證明資料;
(四)獲得中國標準創(chuàng)新貢獻獎的認定依據(jù)是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(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)文件。
第九條 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上年度完成的項目申請,對申請材料真實性、完整性進行審核,并于上半年形成審核意見,會同市財政局確定本年度資助獎勵標準化項目名單和資助獎勵金額,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公示15日無異議后,報市政府審定并實施資助獎勵。
第十條 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等行為的申請單位,依法收回獎勵資金,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負責解釋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